篇一:政治条例读后感
《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地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引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南。1/6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也是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根本指针。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时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又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地方党的委员会领导,市同级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时期必须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主要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坚持人民军队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部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判和自我批评;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制度;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2/6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政治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模范带头作用。
政治工作必须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使之不断改进和加强。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上级指示和部队实际结合起来,把一般号召和个别指示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持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发动与组织全体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二章
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任务和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确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
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官兵坚信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
思想道德建设。根据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坚持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进行军人职业道德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和用于牺牲的精神。
3/6(三)
党组织的建设。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制度,进行党的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肃党的纪律,反腐倡廉,端正党风,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核心。
(四)
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健全干部工作法规和制度,选拔、培养和管理干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造就大批适应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战争需要的人才。
(五)
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建立健全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应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使共青团组织成为党的有力助手和坚强的后备军。
(六)
作风纪律培养。教育官兵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英勇顽强、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团结互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保持老红军本色,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规章,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保证部队高度的集中统一。
(七)
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发挥军人代表会议和连队军人委员会的作用,在集中领导下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维护官兵的民主权利,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增强团结、改善生活、提高技术战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八)
尊干爱兵工作。贯彻官兵一致原则,开展尊干爱兵活动。教育军官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爱护士兵,做士兵的表率;教育士兵尊重军官,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发动官兵进行思想、技术和生活互助,团结友爱,同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九)
政法工作。贯彻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军队的法规,进行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军事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打击军4/6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
(十)
科学文化教育。根据军队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组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高技术知识,提高官兵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既能保卫祖国又能建设祖国的军地两用人才。
(十一)
文化工作。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发展军队的文艺体育事业,建设以基层为重点的文化体育设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军队专业文艺体育队伍的业务水平,丰富部队的文化生活,满足官兵的文化需求,陶冶情操,激励士气和斗志。
(十二)
群众工作。贯彻军民一致原则,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教育官兵拥护政府、热爱人民,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十三)
联络工作。依据党和国家军事斗争的任务与对外政策,贯彻瓦解敌军原则,调查研究外军和敌军的政治情况,进行瓦解敌军、团结友军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开展对台工作。
(十四)
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用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教育官兵,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军事训练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训练部队。进行军队职能和形势战备教育,搞好思想动员和宣传鼓动,引导官兵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激发练兵热情。发动官兵积极研究现代化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特点和战法,促进训练改革,提高训练质量。
(十五)
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贯彻中央军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命令、指示,5/6组织进行后勤保障、国防科研(试验)、院校教学以及执勤、施工、生产、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
(十六)
战时政治工作。贯彻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军事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命令、指示,进行作战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杀敌立功运动,适时调整和健全组织,同敌人的心战、策反活动作斗争,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做好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好烈士善后工作,保证完成作战任务。
(十七)
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整顿、集训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八)
政治工作的研究工作。根据国家、军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研究政治工作的现状、历史和发展趋势,研究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和科学体系,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方法,研究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政治工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第三章
总政治部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治部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导。
总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总政治部的主要任务是: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总政治部主任主持总政治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军政治工作的领6/6指示,根据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制定全军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领导全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调查研究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军队贯彻执行。及时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总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领导全军的组织工作。拟制军队党组织建设的有关法规,指导全军党组织的建设;组织领导全军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全军的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指导全军的政治机关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军的基层建设;领导全军民主制度建设;领导全军开展群众性的争创工作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抚恤、婚姻工作;拟制政治工作条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军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领导全军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
(二)
领导全军的干部工作。拟制和制定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考核军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师职以上干部,管理干部的任免、计划调配、专业、复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院分配工作;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工作;指导预备役部队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军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军干部福利、实力统计、档案工作和干部工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军队人员参加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
(三)
领导全军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军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的规划及大纲,编审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的基本教材;指导全军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及院校政7/6治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领导全军的经常性思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军学习科学文化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管理军队的国内宣传和国际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军新闻、出版和有关的电化教育工作,组织对重大事件和重大典型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
领导全军的保卫工作。制定军队保卫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军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领导全军的隐蔽斗争工程;领导全军的刑事侦查工作;领导全军的看守工作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
(五)
同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军队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案件检查、审理的规定,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犯党纪案件。领导全军的行政监察工作,制定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检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犯政纪的案件。
(六)
领导全军的文化工作。掌握全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定军队文化工作的政策规定;规划全军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全军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全军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和文艺理论研究;指导全军文化读物、影视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发行和播映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器材的供应管理工作。
(七)
领导全军的群众工作。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领导全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检查军队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军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八)
领导全军的联络工作。制定联络工作的政策规定,领导全军进行瓦解敌8/6军的教育训练;调查研究外军的政治情况,指导全军开展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对外军的宣传工作和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工作;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工作。
(九)
指导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拟制军事审判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工作。
(十)
指导全军的军事检察工作。拟制军事检察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军事检察工作。
(十一)
领导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根据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有关军事训练的指示,明确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全军开展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树立和宣传爱军习武、完成任务突出的重大典型。
(十二)
领导战时政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军事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命令,及时向作战部队下达战时政治工作指示;掌握部队开展政治工作的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及时调整配备干部,健全党的组织;指导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制定战时奖励和抚恤工作的政策规定。
(十三)
领导全国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工作。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战备值勤以及民兵组织整顿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预备役干部;指导全军发动和组织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领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指导兵役政治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和全民国防教育。
(十四)
领导全军政治工作研究,总结交流经验。领导全军的司法行政工作,9/6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承办与军队政治工作有关的外事工作。管理全军信访。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军政治工作经费。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如许提前或延期举行,应当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大军区、副大军区级单位党的代表大会,所属团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军级单位党的代表大会,所属营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师、旅、团级单位党的代表会议,所属连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不足二百名正式党员的单位可以召开党员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应当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不论采用哪种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名单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得职权是:
(一)
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
10/6(二)
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
讨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师级以上单位党的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名额一般为五至十一人。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在下届党的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至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师、团党的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地方同级党的委员会书记兼任。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或免职、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时,其在党的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由常务委员会提出增补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可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党的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
(一)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规章,上级11/6党的委员会决议和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
部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
(三)
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共青团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
部队作战、训练和建设的方针原则,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
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
(六)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报告。
(七)
生产经营活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经费开支。
(八)
其他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独立执行任务时间较长的临时单位,英但成立的党的临时委员会。党的临时委员会的组成、职权、隶属关系,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做到:
(一)
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
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度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党的委员会成员必须有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12/6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三)
党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委员会决议,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的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的工作。
(四)
在党的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民主作风,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书记对自己和党的委员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应当主动检查,勇于承担责任,自觉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议事规则,保证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大军区、副大军区级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师级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高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委的集体研究;定期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判和自我批评,正确处理党内矛盾,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第二节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纪律检查委13/6员会,是各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全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军委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与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团级以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七至十一人,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或免职、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时,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缺额由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增补意见,委员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的委员会与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调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协同政治机关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四)
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纪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
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诉,检查和14/6处理对党员的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等问题,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
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对所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按照党的政策和职权范围,有权决定、改变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二)
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纪的情况,应当向同级党委员会提出;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三)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对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检查处理,必须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内法规为准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重视听取党员和群众对纪律检查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法律和党的法规,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坚决同违法乱纪现15/6象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处理违纪案件;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和端正党纪的模范。
第三节
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设立党的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中央军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各总部机关和二级部党的组织设置、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该总部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大军区、副大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技术部,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司令部、政治部党的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指定。后勤部、装备技术部党的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其中大军区、副大军区级单位设五至九人的常务委员会,军、师、旅级单位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各级机关党的委员会在同级部队党委员会的领导下,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各级机关党的委员会行使低于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一个等级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
大军区、副大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技术部,直属单位较多的,可设立机关党的委员会的同时,设立党的直属委员会。
各级机关党的直属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躲的设五至七人的常务委员会。直属委员会在党的机关委员会领导下,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直属委员会行使的权限,由同级机关党的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八条
团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技术处,可视情设立党16/6的直属委员会或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直属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初级、中级军队院校的机关部(处),一般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机关人员和直属单位少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支部委员会。部(处)党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产生方式,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和自身建设,参照执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章第一节,原则上适用于各级后勤部、装备技术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四节
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四十二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也可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必须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三条
基层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
讨论和批准基层委员会的报告。
17/6(四)
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
(三)
领导党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
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
领导所属单位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六)
教育管理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提出建议。
(七)
领导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
领导本单位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
(一)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
完成任务、训练和其他重大任务的措施。
(三)
党员大会和基层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报告。
(四)
连队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状况的分析,加强连队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
连队骨干配备和人员的调整与分配。
(六)
审批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18/6(七)
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工作。
(八)
其他必须由基层委员会
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五节
党的连队支部
第四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四十八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连队都应当设立党的支部。独立执行任务时间较长的临时单位,可设立党的临时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过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
连队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它所选出的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一霎,始得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至七人,最多九人,通常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必要时可设敌军工作委员。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在委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一名委员可以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正式党员少的支部可以建立三人支部委员会或只设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书记、副书记,由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及时增补。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原则上在排设立党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党员应当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19/6党支部必须经常保持一定数量的正式党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
第四十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所产生的支部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规章,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群众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
(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表扬优秀党员,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连队中的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密切官兵关系;指导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和丰富连队的文化生活;关心和改善连队的物质生活;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
(五)
保证军官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监督军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六)
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明确军政军民关系。
(七)
教育党员和群众提高警惕,坚决同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
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地工作,收缴党费。
(九)
连队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地工作。
(十)
组织官兵开展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的活动,开展学习英雄模范的活动。
第五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20/6(二)
讨论和决定连队的重大问题。
(三)
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连长、政治指导员的工作报告。
(四)
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
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
(一)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
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
连队建设的规划。
(四)
官兵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加强思想工作的重要措施。
(五)
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与分配。
(六)
军衔的晋升。
(七)
选改专业军士,推荐优秀士兵入学、提干和学习专业技术。
(八)
发展党员。
(九)
连队人员的奖励、处分。
(十)
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
(十二)
共青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建设。
连队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十二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实行支部委员会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连长、政治指导员分工负责制,做到:
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凡需要由连队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连长、政治指导员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21/6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在支部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支部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必须由民主作风,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善于集中和发挥集体智慧。委员应当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对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的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的组织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连长、政治指导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连长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指导员负责组织实施。连长、政治指导员必须服从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支部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督促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支部委员和连队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组织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22/6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委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
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和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官兵家属的工作。
敌军工作委员负责瓦解敌军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的学习;做党员的思想工作,接受党员的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五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当作纪录。
(二)
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生活。
(三)
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四)
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透气,开展批判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六)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七)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阿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六节
党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和医疗科(室)支部
第五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和医疗科(室)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和医疗机构中的基层组织,23/6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五十七条
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和医疗科(室)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十八条
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和医疗科(室)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工作的措施,教育全体人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提出建议;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研究重大经费开支;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和医疗科(室)党支部。
军代表室(处)党支部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
第六十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
设立机关党支部,由所在部队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机关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方面实行监督,并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和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经常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24/6属的思想工作;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保证机关安全。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总支部委员会在同级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领导下,领导所属单位的党支部。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机关党支部。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机关总支部。
第五章
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
政治委员
第六十三条
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员会隶属于直接上级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
第六十四条
政治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现代战争所需要的军事素养,必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有作战英勇果断、工作开拓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发扬民主和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为人表率的优良作风。政治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5/6第六十五条
政治委员必须根据上级党的委员会、上级首长和领导机关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工作。政治委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发现有违反者,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提交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处理。
(二)
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工作,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使部队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斗志。
(三)
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军队的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四)
协同同级军事主官组织指挥作战;领导做好执行作战、训练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保证部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和同级军事主官共同签署各项命令。
(五)
领导部队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六)
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规、规章,做好干部工作;领导所属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
领导部队贯彻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抓好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和机要****。
(八)
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尊干爱兵活动;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群众工作和瓦解敌军工作。
(九)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
(十)
领导政治机关的工作。
26/6第六十六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当与军事主官主动商量,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发现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在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副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
第二节
政治教导员
第六十七条
政治教导员与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营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全营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是营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第六十八条
政治教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较丰富的基层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现代战争所需要的军事素养,必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有作战勇敢、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为人表率的优良作风。政治教导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六十九条
政治教导员委员必须根据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营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工作。政治教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二)
组织领导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帮助连队改进政治教育方法,执行政治教育的各项制度,抓好27/6政治教育的落实;掌握全营的思想情况和班长以上骨干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三)
协同营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健全组织、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和执行宽待俘虏的工作;做好协同作战单位和参战民兵、民工的政治工作和战地群众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杀敌立功运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维护战场纪律,发扬优良的战斗作风,完成作战任务;组织战评工作;做好战后有关工作。
(四)
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动员和开展宣传鼓动,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五)
熟悉连队党支部的情况,指导和帮助连队党支部健全组织,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培训党支部骨干,对连队建设薄弱的党支部进行重点帮助。
(六)
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经常同干部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对干部进行具体传、帮、带,帮助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关心干部的疾苦,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全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
指导连队做好文化工作,活跃和丰富官兵的文化生活。
(八)
掌握部队和驻地的政治情况,领导连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官兵提高警惕性,增强法纪观念和保密观念,同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九)
指导共青团营总支部委员会围绕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十)
指导连队做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
组织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
28/6(十二)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培养、宣扬先进典型,做好奖惩工作。
(十三)
第七十条
组织官兵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政治教导员在工作中应当与营长主动商量,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发现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营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在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营长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教导员决定,但都必须对营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第七十一条
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相当营的单位的政治教导员。
副政治教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工作。
第三节
政治指导员
第七十二条
政治指导员与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连队党支部的领导下,对连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连队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第七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做党务工作、做思想工作、讲政治课、协调内部关系和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能力;有现代战争所需要的军事素养,必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有作战勇敢、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为人表率的优良作风。政治教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第七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根据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连队党支部的决议,紧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工作。政治指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9/6(一)
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二)
组织领导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落实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和制度,讲好政治课,组织好学习和讨论;组织官兵每天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
(三)
协同连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健全组织、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和执行宽待俘虏的工作;做好协同作战单位和参战民兵、民工的政治工作和战地群众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杀敌立功运动;教育全连官兵坚决执行命令,维护战场纪律,发扬优良的战斗作风,完成作战任务;组织战评工作;做好战后有关工作。
(四)
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动员,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宣传鼓动,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五)
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和爱好特长,掌握全连的思想情况,经常和官兵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入党、晋升、入学、调动、奖惩、恋爱、婚姻、家庭、退伍、转业等问题,帮助官兵解决切身利益问题,调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发挥他们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作用。
(六)
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维护党支部委员会的团结,检查和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七)
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对干部的培养、使用提出建议;提出选拔优秀士兵入学、提干和选改专业军士的意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八)
掌握连队驻地的政治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维护国家安全、保30/6密合法律常识教育。实施综合治理,使官兵保持高度警惕性,自觉同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九)
指导团支部围绕连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动员团员和青年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
(十)
指导和帮助军人委员会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开展活动,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调动官兵关心连队建设的积极性。
(十一)
领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连队的文化生活;组织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
(十二)
(十三)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惩工作。
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增强官兵团结。教育军官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关心爱护士兵,改进管理教育工作;教育士兵尊重军官,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做好来队家属工作。
(十四)
组织官兵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教育官兵拥护政府,爱护人民,遵守群众纪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
第七十五条
政治指导员在工作中应当与连长主动商量,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发现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在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连长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指导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第七十六条
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相当连的单位的政治指导员。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31/6第六章
大军区级以下单位的政治机关
第一节
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政治部
第七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总政治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七十八条
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政治部的主要任务是: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政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贯彻执行。及时向总政治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第七十九条
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掌握部队党组织的状况,制度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规划与措施,领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组织指导政治机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设;领导部队的民主制度建设;领导部队开展群众性的争创工作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抚恤、婚姻工作;参与拟制和管理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承办军队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工作,指导部队选举处出席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领导部队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
(二)
领导部队的干部工作。考核和掌握军、师级领导班子和正团至正军职干部的情况,提出调整配备意见;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专业、复员工作;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32/6和毕业学员分配工作;指导预备役部队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福利、实力统计、档案工作和干部工资的有关工作。
(三)
领导部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编发政治教育材料;负责培训政治理论骨干,开展理论研究,组织领导团以上干部的理论学习;掌握部队的思想情况,领导部队的政治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指导院校的政治理论教学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队的新闻、出版和有关的电化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部队学习科学文化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
(四)
领导部队的保卫工作。制定保卫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指导和协调部队进行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部队的隐蔽斗争工作;领导部队的刑事侦查工作;领导海空防线和国防科研试验的保卫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的政治审查;组织领导部队的看守工作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
(五)
同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部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部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督促检查部队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处理职权范围内违犯党纪的案件。领导部队的行政监察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工作。
(六)
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指导部队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俱乐部建设;组织领导部队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活动;负责文化读物的编辑出版和影视音像制品的发行播映工作;领导文艺、影视、体育队伍的建设;负责文化和体育器材的供应管理工作。
(七)
领导部队的群众工作。领导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检查部队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会同地方政府处理涉及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33/6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部队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八)
领导部队的联络工作。领导部队进行瓦解敌军的教育训练;调查研究外军的政治情况,组织指导部队进行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军的宣传工作和联络工作;开展对台工作。
(九)
指导部队的军事审判工作。指导本级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
指导部队的军事检察工作。指导本级军事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和承办上级军事检察院授权办理的案件,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工作。
(十一)
领导部队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和部队担负的任务,提出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意见;了解掌握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指导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下局部战争政治工作的演练。
(十二)
领导部队战时政治工作。根据中央军委、总部和本级部队首长的命令、指示,研究提出战时政治工作意见;了解掌握参战部队开展政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战时政治工作经验;指导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宣扬英雄模范事迹,指导部队做好评功评奖、烈士褒奖和抚恤工作。
(十三)
领导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工作。指导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教育;指导各级人武部门发动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和民兵组织整顿中的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预备役干部;指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兵役政治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和全民国防教育。
(十四)
领导部队政治工作研究和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治工作经费
34/6第八十条
本节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参照执行本节的规定。
第二节
集团军、师政治部
第八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集团军、师和相当于集团军、师级单位的政治部(以下称军、师级单位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八十二条
军、师级单位政治部的主要任务是:遵照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政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贯彻执行。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第八十三条
军、师级单位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掌握各级党组织的情况,制度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计划和措施,领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党委、党支部书记;筹办本级和指导部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地工作,承办下一级党的委员会组成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政治机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设;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争创工作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抚恤、婚姻工作;组织指导部队选举出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领导部队的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管理部队政治统计和党费、团费。
(二)
领导部队的干部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干部政策、规定的落实;考核和掌35/6握部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的情况,提出调整配备意见;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专业、复员工作;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工作;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和进出计划,承办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工作;领导和管理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福利、实力统计、档案工作和干部工资的有关工作。
(三)
领导部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部队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培训理论骨干,指导部队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部队思想情况,进行政治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组织领导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部队学习科学文化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
(四)
领导部队的政法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开展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斗争;组织对领导机关、要害部门、海空防线、国防科研试验和有关海、边防的保卫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有关人员的政治审查。指导上级派驻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工作,负责部队的司法行政工作。
(五)
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部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部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检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犯党纪案件。领导行政监察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工作。
(六)
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指导部队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搞好俱乐部建设,活跃基层文化生活;组织领导部队开展文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电影、电视、录像和图书、广播工作。
(七)
领导部队的群众工作。领导部队进行军民一致原则的教育,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检查部队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协同地方政府处理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部队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36/6设,进行抢险救灾;做好信访工作。
(八)
领导部队的联络工作。组织领导部队进行瓦解敌军的教育训练;掌握当面外军动向,组织领导部队进行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对外军的宣传工作和联络工作。
(九)
领导部队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和部队担负的任务,制定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思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政治工作经验;教育部队努力学习现代军事科学技术,严格执行军队法规、规章,组织进行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下局部战争政治工作的演练。
(十)
领导部队战时政治工作。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提出战时政治工作意见;深入部队了解情况,组织进行政治工作,总结推广政治工作经验;随时调整配备干部,健全党的组织;进行瓦解敌军工作;宣扬英雄模范事迹,指导部队做好评功评奖、烈士褒奖和抚恤工作。
第三节
旅政治部和团政治处
第八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旅政治部、团政治处和相当于旅、团级单位的政治部、处(以下称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基层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八十五条
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的主要任务是:遵照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政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各项政治工作;深入连队,实行面对面的领导,进行具体检查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基层贯彻执行。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37/6作。
第八十六条
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掌握党的基层的政治情况,帮助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提高解决自身问题和领导本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培训党支部骨干,适时召开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制定发展党员计划,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指导党的基层组织上好党课;领导基层党的组织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筹办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承办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组成的有关工作;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进行纪律检查工作;管理政治统计和党费、团费。
(二)
组织领导基层的干部工作。考核干部的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培养、选拔、调配、任免和转业、复员的意见;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工作;管理优秀士兵入学、提干的工作;管理干部的休假、家属随军等福利工作。
(三)
组织领导基层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时事政策教育、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建立和坚持教育准备会、考评、补课等制度,组织指导干部备课、授课;领导连队组织好讨论和辅导,督促检查教育落实情况;改进教育方法,运用电化教学等先进手段,提高教育效果;做好通讯报道工作。
(四)
组织领导基层的保卫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犯罪苗头与不良倾向;掌握驻地的敌情、社情,开展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斗争;组织领导保卫科(股)或协助上级保卫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38/6查;负责对有关人员和新兵的政治审查;负责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
(五)
组织链锁共青团的建设。指导共青团围绕部队中心任务,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工作;培训团支部骨干,适时召开团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共青团骨干的工作水平;指导基层做好发展和教育团员的工作;筹办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承办共青团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工作。
(六)
组织指导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组织基层开展政治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官兵的民主权利,调动官兵参与基层管理的积极性;承办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会议的工作;指导军人委员会加强组织建设,解决开展工作;贯彻官兵一致的原则,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增进官兵团结;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官兵提出的意见和申诉、控告。
(七)
组织领导基层的科学文化教育。组织官兵参加业余文化学习;指导基层做好士兵的文化补习工作;组织报考军队院校人员的文化复习辅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士兵进行民用技术训练,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八)
组织领导基层的文化工作。指导和帮助连队办好俱乐部和荣誉室;培养文娱体育骨干;组织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体育竞赛、书评影评等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指导电影、电视、录像的放映;督促连队落实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制度。
(九)
组织领导基层的群众工作。组织对基层官兵进行军民一致原则的教育,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领导基层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队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密切同驻地政府、人民群众的关系,妥善处理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
组织领导基层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经常分析和准确掌握官兵的思想39/6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指导基层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建立健全经常性思想工作制度,了解和帮助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基层开展群众性谈心活动,做好后进士兵的转化工作;领导基层做好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和伤病员的思想工作。
(十一)
组织领导基层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和部队担负的任务,制定训练中政治工作计划,深入连队进行思想动员;指导连队开展群众性宣传鼓动工作及时解决训练中出现的思想矛盾和问题,激发官兵的训练热情;制度连队开展官兵互教互学、评教评学活动,发动官兵参加训练改革;组织基层进行瓦解敌军的教育训练;做好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调动官兵的积极性核创造性。
(十二)
组织领导基层战时政治工作。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开展群众性的宣传鼓动工作核杀敌立功运动;及时向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提出调整和健全组织、调配补充干部的建议;做好补充人员的思想工作,巩固部队,防止非战斗减员;组织进行协同作战的政治工作,做好配属单位以及参战民兵、民工的政治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做好战地群众工作;开展瓦解敌军工作,执行宽待俘虏政策;组织战评工作;做好伤员、留守人员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烈士的善后工作。
(十三)
组织领导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开展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励、抚恤和婚姻工作。
第四节
舰艇支队(大队)、航空兵师(团)、导弹旅(团)政治部(团)
第八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舰艇支队(大队)和相当单位政治部(处)除执行本章第二节、第三节相应政治机关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本部队的特点着重进行以下工作:
(一)
组织领导部队进行爱舰、爱岛、爱海洋教育,进行中国近代海疆斗争史教育和人民海军发展史教育,增强官兵献身海军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40/6(二)
组织官兵学习海洋法和海战空战法规,熟知法律规范;指导部队遵守国家海洋法律,贯彻执行海军舰艇条令,尊重和运用国际海洋法规,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三)
组织领导出海训练中政治工作。出海准备阶段,制定各种情况下的政治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参战部队的思想、组织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海上实施阶段,派员随舰(艇、船)出海,及时掌握训练现场情况,指导基层政治干部进行思想工作,确保训练任务地完成。总结讲评阶段,指导参战部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表彰奖励先进。
(四)
组织领导海上作战中地政治工作。作战准备阶段,制定海上作战政治工作预案,指导部队做好由平时转入战时地各项准备工作。作战实施阶段,指导部队在航渡中,进行临战思想教育;待机时,教育官兵保持旺盛斗志,防止麻痹松懈和急躁情绪;出击时,适时开展宣传鼓动,激励全体官兵不怕牺牲、顽强作战,严格执行海上对敌斗争政策,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做好作战撤收阶段的政治工作。整个作战过程中,要组织和指导参战部队做好与其他军兵种及渔民、民兵协同作战的政治工作。
(五)
组织领导保障舰艇安全的政治工作。指导教育部队爱护舰艇和其他武器装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维修保养;发动群众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做好发生事故后的政治工作。
(六)
组织领导海上防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海上防线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预案,指导部队开展反敌心战的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上防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及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海上防线安全。
(七)
组织领导接、修舰(艇、船)中的政治工作。指导部队制定接、修舰(艇、船)中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将政治工作贯穿于接、修舰(艇、船)工作的始终。
41/6(八)
组织链锁涉外活动中的政治工作。编印有关涉外活动中必备的政策规定,指导部队进行涉外教育;做好舰艇出访和外军来访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总结涉外活动经验,提高干部处理涉外事件的能力。
第八十八条
航空兵师(团)和相当单位的政治部(处)除执行本章第二节、第三节响应政治机关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本部队的特点着重进行以下工作:
(一)
组织领导部队进行爱飞机、死机场、爱祖国蓝天教育,进行人民空军发展史教育,激发飞行人员献身保卫祖国领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做好飞行人员的思想工作。熟悉飞行人员的思想品质、个性特点、技术水平、健康状况、家庭以及社会关系,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做好飞行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外出执行任务飞行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
教育官兵贯彻执行空军飞行条令、条例、大纲和有关规定,遵守国家以及国际通行的飞行法规。
(四)
组织领导飞行训练中政治工作。预先准备阶段,摸清飞行人员的思想、技术、身体状况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思想情况,制定飞行日政治工作计划,协助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直接准备阶段,深入现场,根据各类人员特别是飞行人员的思想、身体变化和飞机、天气情况,协助把好开飞关和放飞关。飞行实施阶段,适时进行现场宣传鼓动,保证完成飞行日计划。讲评阶段,发动群众评教、评学、评指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领导紧急机动中的政治工作。紧急机动命令下达后,迅速深入现场,协助组织进行简短有力的动员;协助抓好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和规定的贯彻执行,防止发生事故;适时组织开展宣传鼓动工作、群众性的思想互动和军事民主活动,使部队保持旺盛的斗志;做好意外情况下的思想工作和处置工作,保证紧急机动任务的完成。
(六)
组织领导空战中的政治工作。接到预警后,采取各种方式组织进行临战42/6政治动员,使部队及时做好迎战准备。空战中,积极开展各种行使的宣传鼓动,使部队保持旺盛的战斗意志,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协同地方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保卫机场,保护和抢救我跳伞飞行人员。做好战后政治工作。
(七)
组织领导保证飞行安全的政治工作。教育部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飞行纪律,落实飞行安全措施;指导部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开展安全预想活动和安全立功活动,适时进行安全整顿,确保空中飞行和地面重点目标的安全;做好发生飞行事故后的政治工作。
(八)
组织实施空中防线安全工作。教育全体人员提高警惕性,严格落实防线安全措施和制度,防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空中防线安全。
第八十九条
导弹旅(团)政治部(处)除执行本章第三节相应政治机关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部队的特点着重进行以下工作:
(一)
组织领导基层单位进行导弹部队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教育,进行导弹部队发展史教育,进行爱导弹、爱阵地、爱本职教育,增强官兵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
根据高技术部队特点,选拔、培养、配备基层干部,建设和保持一支适应导弹部队发展需要的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科技干部的政策、规定,为科技干部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创造有利条件。
(三)
组织教育基层官兵锤炼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奋斗精神,磨砺不畏艰难、刻苦钻研的坚强意志,树立稳准严细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培养顾全大局、密切协同的优良作风,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四)
组织领导导弹训练中的政治工作。制定基础训练、实装操作、合成演练各阶段政治工作计划,教育官兵正确对待专业分工,努力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知43/6识;严守规程,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刻苦训练;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搞好全局协同。
(五)
组织领导导弹发射中的政治工作。指导基层进行思想动员,发动党团员和干部骨干做好发射全过程的思想工作,把好关键号手的思想关、技术关和安全关;指导部队发扬民主。开展预想预防活动,保证指挥、操作稳妥可靠,万无一失;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发射场区的群众工作;做好留守人员和干部家属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
组织联赛核反击作战中的政治工作。教育部队坚决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沉着指挥,准确操作,圆满完成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核反击作战任务。
(七)
组织领导基层单位做好安全****。对关键要害部位的人员定期进行政审,保证部队的纯洁;组织开展军民联防,保证阵地核导弹装备的绝对安全。
第五节
院校、科研(试验)单位和医院政治部(处)
第九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政治部必须根据党、国家和军队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原则,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政治工作。院校政治部除执行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相应政治机关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着重进行以下工作:
(一)
教育全体人员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院校教育与部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为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
教育全体人员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发扬团结、紧张、严肃、活跃的优良校风。
(三)
加强教员队伍的建设。认真落实有关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做好教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激励先进,关心教员的成长;教44/6育教员献身国防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教育教员深入实际,结合教学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扬优良的教学作风;帮助教员解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
教育教学人员认真施教,发扬教学民主,开展评教评学、互帮互学活动;提倡尊师爱生,教学相长,发挥教员、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五)
教育学员牢固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刻苦学习军事、政治、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军事政治理论水平,提高军事指挥能力,掌握专业技能,完成学习任务。
(六)
严格按照入学条件招收学员;经常考查学员的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的毕业、结业鉴定,提出对学员使用的建议,按照上级确定的方案做好分配工作。
(七)
教育全体保障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加强政治责任心,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员教学和学员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八)
组织做好科学研究中的政治工作。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科研为教学服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现代战争服务的方向,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发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思想,充分发挥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多出科研成果。
(九)
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和学员提高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军队的法规、规章,遵守院校各项规定,维护正规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九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科研(试验)单位政治部(处)必须根据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坚持以科研为中心,从实际出发开展政治工作。科研(试验)单位的政治部(处)除执行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相应政治机关的规定外,还应45/6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着重进行以下工作:
(一)
教育科技人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现代战争需要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军事科学研究,发展国家的军事理论科学和军事技术科学。
(二)
加强科技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做好科技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关心科技的成长进步;教育科技人员刻苦学习军事、政治、业务,提高政治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养成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作风,做好科研(试验)工作;帮助科技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发扬学术民主、技术民主,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四)
教育全体科技人员服从统一指挥,发扬不怕艰难困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团结,大力协同,圆满完成任务。
(五)
做好科研(试验)中的安全****。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法规;对要害部门、关键岗位的设备和人员,加强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六)
教育全体保障人员树立为科研(试验)服务的思想,加强政治责任心,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
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提高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军队的法规、规章,遵守有关科研(试验)工作的规定,维护正规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爱护科研(试验)设备,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科研(试验)事业。
第九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政治部(处)必须根据党、国家和军队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坚46/6持以医疗为中心,从实际出发开展政治工作。医院政治部(处)除执行本章第二节、第三节相应政治机关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着重进行以下工作:
(一)
对全体人员进行社会主义医德、医风教育,坚持军队医疗卫生工作方向。教育全院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部队、为基层服务、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医德规范,开展爱护伤病员的活动,培养医务人员的认真负责精神,严守规章制度,提高医护质量,防止差错和医疗事故;教育全院人员改进医疗作风,严守职业纪律,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二)
认真贯彻有关医务人员的政策、规定,关心医务人员政治上的进步,针对其特点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发挥他们的业务专长,并注意培养妇女干部;协同有关部门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
教育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先进技术和战时卫生勤务,谦虚谨慎,勇于探索,在技术上精益求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救护能力;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攀登现代医疗科学高峰。
(四)
教育医务人员发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完成战场和其他紧急情况下抢救、转送、治疗伤病员的任务。
(五)
做好伤病员的政治工作。接转伤病员中党、团员的组织关系,建立健全临时党、团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关心伤病员的医疗和生活,重视听取伤病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医务人员掌握伤病员的思想情况,结合医疗进行思想工作;做好伤病员出院、转院的思想工作;组织伤病员进行时事政策学习,开展团结互助和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教育伤病员发扬革命乐观主义精神,遵守院规,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战胜伤残疾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残废等级的评定工作、烈士的褒扬工作和牺牲病故军人的善后工作。
47/6(六)
教育全院行政和后勤人员增强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改善伤病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做好行政管理和物质保障工作。
(七)
教员全院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法规、规章,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正规的医疗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战备秩序,爱护以来哦设备,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疗养院政治部(处)参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
第九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是所属单位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军队同级党的委员会以及同级政治委员的领导下,组织进行民兵和兵役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人民武装部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九十四条
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必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遵照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民兵工作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以主要力量进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结合中心工作和生产任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政治工作经验。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军队同级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十五条
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指导民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时事政策教育,进行人民战争思想和民兵性质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指导基层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开48/6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的活动。
(二)
领导民兵组织整顿和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民兵组织整顿中的宣传教育、政治审查和干部调整工作,健全和纯洁民兵组织;指导和督促人民武装部做好民兵军事训练中的思想动员工作,激发练兵热情,提高训练质量,教育民兵爱护武器装备,确保训练安全;做好大专院校和中学学生军训中的政治工作。
(三)
领导人民武装部发动和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育民兵在学习政治、生产劳动、掌握科学技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以及完成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四)
领导民兵执行勤务中的政治工作。教育民兵贯彻执行海防、边防斗争和执行内卫勤务的方针、政策,严守陆海边境管理的规定;掌握民兵执行勤务中的思想情况和遵守政策纪律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完成执勤任务。
(五)
领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拟制战时民兵政治工作指示和政治动员提纲;选配参战支前民兵干部,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指导人民武装部和参战民兵团、营做好政治动员和宣传鼓动工作,开展立功运动,进行政策纪律教育,做好瓦解敌军工作;做好战评和奖励工作;总结推广战时政治工作经验。
(六)
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党的委员会建设,筹办地方同级党的委员会讨论军事工作的会议,筹办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党的委员会第一书记会议,承办军队人员参加当地党的委员会的工作。
(七)
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干部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加强专职人民武装部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科(室)以上政治干部的业务培训;领导人民武装学校的政治工作。
(八)
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全民国防教育,编发教育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49/6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增强干部、民兵和群众的国防观念;组织领导民兵进行瓦解敌军的教育训练,指导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九)
贯彻国家兵役制度,组织进行兵员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中的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应征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依法办事,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兵员质量。
(十)
组织协调当地驻军同政府、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做好驻军在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创建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抢险救灾中的协调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处理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承办驻军人员参加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
(十一)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支持部队训练、演习和执行战备任务的工作;做好军人家属、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以及参战、参训和执勤中伤亡民兵家属的优抚工作,维护军人家属、烈士家属的合法权益;配合部队做好本地籍官兵的思想工作,主动为其排忧解难。
(十二)
做好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计划;加强离职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做好退休干部和部分离休干部向地方的移交安置工作。
(十三)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向地方移交的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做好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十四)
依照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做好代管单位的政治工作。
第九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依照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依照本条例第九十五条的50/60
篇二:政治条例读后感
学习永无止境学习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并聚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笔者认为,从历史经验来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对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继承发扬。我们党之所以坚强有力,一是靠理想信念,二是靠铁的纪律。而坚定理想信念、严明党的纪律,根本途径就是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这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所在。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维护了中央权威和全党团结,确保了党的坚强领导。
从现实针对性来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新形势下,个别地方部门和干部忽视了党内政治生活,放松了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方面对自己的要求,导致自由主义、分散主义、以及“家长制”、独断专行等不良作风的出现。因此,***总书记高度重视专业的学习专业
学习永无止境学习
政治生态问题,深刻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六中全会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础工作来抓,可以说是营造风清气正党内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从工作的部署来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刻指出,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他说:“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笔者认为,我们党前一阶段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都是思想建党、以德治党的重要内容,重在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来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则是在坚持思想建党、以德治党的同时,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真正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紧密结合。
在全面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的基础上,六中全会把监督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为此专门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既继承吸纳了党在长期专业的学习专业
学习永无止境学习
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范,又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有很多重大创新。
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针对新形势下很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出了问题的情况,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放到了“新12条”的首位。全会还基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一认识,把监督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不仅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11条予以强调,还专门修订了XX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了严密的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准则》和《条例》的实施,必将大大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从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在专业的学习专业
学习永无止境学习
党内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风清气正,我们党才能坚强有力,才能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了实现美好的蓝图而共同奋斗。
专业的学习专业
篇三:政治条例读后感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看家本领,是我军的最大特色读后感是我军同
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日前颁布。《条例》对新时代军队政治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军队政治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政治建军的重要依据。《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加强党对军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推动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全面落实,更好地发挥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深刻指出,“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政治工作实质上是党领导和掌握军队的工作,是我军的看家本领、最大特色、最大优势,是我军同一切其他性质军队的最大区别。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军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政治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政治建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亲自领导召开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中央军委基层建设会议等,鲜明提出政治工作的时代主题,确立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军队政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历史深刻昭示,只要我们永远坚持这一生命线,不断焕发政治工作的蓬勃生机和强大威力,人民军队必将无往而不胜。
篇四:政治条例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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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县纪委开展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非常必要也很及时。作为纪检干部,只有学深学透党纪党规,才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学习,进一步认清了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从严治党新要求的重要性,深感要做好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深有体会。
一、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制订完善出台的一系列党规党纪,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政治保障,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广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具体行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源自现实需要,是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体现。“一准则一条例”是对全党的要求和约束,“一规则”是对“谁来监督纪委”的响亮回应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落实。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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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
“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就是监督的“法杖”、执纪的“剑谱”,必须专心研学、学深悟透,在学思践悟中提升素质、练好本领。坚持深入学,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句研读,熟练运用条文规定,真正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牢记在心。坚持学以致用并指导工作,先读厚再读薄,领会其内涵和本质,把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与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国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多学习,多请示,加强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多提建议和要求,真正以学习的成效推动工作,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二、要认真履职,做好工作。
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贵在践行,重在实效。作为纪检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当前,要按照县纪委十四届第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规定。一方面要按照县纪委潜纪字【2017】8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准则条例的学习,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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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责任落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大作风和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的频率,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遏制增量,深刻把握用前两种形态解决多数的问题、用后两种形态解决少数的问题,将“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贯穿到线索处置、审理整个监督执纪过程。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和经常。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依据县纪委出台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合理运用好第二种形态,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和作风转变。
三、要强化自身,接受监督。
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发扬工匠精神,把“一准则一条例”当做尺度和准绳,先正己后正人;把“一规则”当做斧锯和雕刀,在监督执纪中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并加以改正,发挥表率作用。力求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转变工作思维,改进工作方式,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在纪律检查工作上严格执行双重领导,落实好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报告的工作要求。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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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工作流程,规范执行内部工作制度,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把握关键环节,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党章党规为准绳和戒尺,树立严管就是爱,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果断“亮剑”,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篇五:政治条例读后感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做出新的重大部署。学习好、贯彻好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我司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司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体会如下:
一、坚持理想,坚守纪律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坚定理想信念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体党员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作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更是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纪律
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浮躁浮夸,杜绝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要求不能松懈,而要更加严格,确保每位领导干部、每位党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作风和面貌。
二、结合职责,推进工作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中国梦”的今天,科技工作和科技创新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都要重要,中医药事业发展也需要科技在各方面做出支撑和引领。因此,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落脚点放在做好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这一本职工作和核心职责上,才能真正把十八届六中全会传达好、学习好、落实好。当前,我司将重点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医药理论传承创新和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拓宽中医药科技支撑健康服务领域,加强中药质量保障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做好《关于
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督导,组织召开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全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创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环境是建设风清气正科研环境的重要保障。新的历史时期,科研工作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创新能力不足,发展水平长期在同一层次上徘徊;有的导向意识不清,科研产出能力没有突破性进展;有的评价体系不明,不能准确地反映科研工作成就;有的科研道德建设滑坡,违规违纪问题屡有发生,等等。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建设的重要武器,也是促进风清气正科研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准则》,进一步强化实事求是的态度,提高党内民主与监督的力度,针对问题能够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才能有助于科研团队和科学家勇于探索未知,开拓创新。
总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共产党人锤炼党性、砥砺品格的“大熔炉”,更是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途径。“严”字当头,以上率下,从内到外,让从严治党延伸到每一个支部,落实到每一名党员,是着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落实党章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的必然要求。我司党支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确保民主和监督并举,确保抓工作和抓党建并重,使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各项要求落到每个党员心中,行动中。
篇六:政治条例读后感
()/各类材料/学习体会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准则》和《条例》,彰显出了整饬党风的决心,同时也给我们就如何保持良好的作风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准则》、《条例》,努力做到:
讲政治,树信仰。古人云“人无信,则无立”,作为党员干部的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党的要求和纪律刻在心上,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贯彻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始终
坚持把思想建党挺在前面,牢固树立政治信仰、把握政治定力。
抓学习,促提升。所谓“学无止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需保持活到老、学到老状态,作为老党员干部,要注重向书本学,切不可怀有“过一天日子,撞一天钟”、“等着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要始终保持积极地学习状态,用党的理论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补齐“经验有余而知识不足”的短板。作为年轻干部,要注重向实践学,在实践过程摸爬滚打、在基层滚出一身“泥巴味”,做到脑勤、手勤、腿勤、口勤,补齐“知识有余而经验不足”的短板。
强监管、重落实。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从严治党、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方面确实“放了大招”,其出发点是好的、决策是科学的,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中,却出现了问题,《永远在路上》纪录片中的政治“大佬”们不都是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被金钱利益冲昏了头脑,忘却了初心,跌进了堕落的深渊吗,所以,监管落实这个弦决不能松,确保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政策好不好,效果怎么样,领导干部说了不算,人民是最好的镜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查,以群众的回应检查工作的落实。
相信只要做到以上几点,党内政治生态将愈加清明、社会愈加清平、世道愈加清和。
篇七:政治条例读后感
()
〔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围绕开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把全会文件制定好,到聚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制度建设,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体现了对症下药、强基固本的政治智慧,为我们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强大
动力。
作为一名党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纯洁性,核心的是政治修养,最根本的是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一种政治信仰和精神追求,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反映和体现。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灵魂和立身之本,是共产党员奋斗不息的精神支柱和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因此,就必须自觉地将党的崇高理想内化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
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员的政治立场是党员最基本的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是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就是模范遵守党的纲领、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为一名党员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没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各行其是、我行我素,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每名共产党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不断地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斗堡垒。只有政治立场坚定,才能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广大党员始终同
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从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力。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是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克服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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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政治条例读后感
2020年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们应该长期以来坚持通过和同事集中学习与自身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下面小编收集的20**年思想政治工作,欢迎查看。
20**年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一
我公司党组在团党委的正确领导精心指导下,把提高公司整体素质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集体的聪明才智,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通过重点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使队伍凝聚力、向心力、业务能力大大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一、坚持理论学习,促队伍政治素质提高
按照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一年来,我公司干部职工不论是在“党的”活动中,还是在平时的工作之余,都不忘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导读与讨论、读原文与谈体会相结合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会议精神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件。根据不同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我公司还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此外,我公司还积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如动员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等。通过多种途径的系统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认清了当前形势,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来,既充分保持了我公司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使队伍始终保持了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状态。
二、狠抓班子建设,促核心堡垒作用的发挥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公司领导班子本着克己奉公的原则,一心为队伍争先动脑子,为部门工作创优出点子。一是狠抓班子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行公司党组中心组学习、召开党组会议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能密切协调、集思广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会议决定的事情,班子成员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执行。充分利用考察成果,把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
实绩大、群众反映好的干部职工调整到重要岗位。
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公司党组通过发扬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加强党组织建设,有效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
三、开展教育活动,提升队伍形象
为抓好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公司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公司长江涛为组长,副公司长刘训琦、纪检组长王代容为副组长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使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以保证学习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我公司制订了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制度,对全公司干部职工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时事政治的学习教育,并请熟悉各项国土资源业务的才能同志出任老师,为我公司的新老同志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使全公司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都得到有效提升。
实践证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我公司队伍形象工程建设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今年以来,在我公司队伍建设过程中,群众测评的满意率更高了、严格执法的更多了、热情服务的更多了、争先创优的更多了。
四、队伍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今年,我公司在进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干部职工的思想交流,打造“凝聚力”工程。
1、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干部职工对公司内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干部职工有话方便说,有意见随时提,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民主氛围。
2、关心职工工作及生活。认真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难题,着力改善工作条件,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培养科学文明的工作生活方式,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帮助干部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积极扶助贫困学生,资助困难群众
1、支助贫困学生。“友爱、互助、勤奋、向上”是我公司多年来一直倡导的风尚,也是全体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这种精神追求变成
了资助贫困学生、关心贫困儿童成长的具体行动。在开展支且贫困学生的同时,也让我公司干部职工及子女深受教育,使他们懂得珍惜自己的生活,努力学习,关心他人。
2、资助困难群众。今年四月,我公司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旗帜的号召下,由公司党组书记、公司总经理的带领,放下手中繁忙的公务,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和解决群众的困难。具体了解了群众的困难,给困难群众指点致富经,并认真听取了群众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话题与群众进行了座谈和深入细致的交流。
今后我公司将坚持与时俱进,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深刻分析队伍现状,把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使我公司的政治思想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年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二
本人十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热爱生活,热爱从事的建筑事业。本人在目前单位已经耕耘一年多了,对自己的单位充满感情,从最初的实习生到现在技术管理和负责人,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同企业共成长。在这期间不仅注重自身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而且在工作中言行一致,作风端正,实事求是,严于律已,敢于同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单位利益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对设计工作精益求精,勤奋务实。同时保持健康心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对建筑事业和单位前途充满信心。回顾自己在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上面的学习、进步和成长,大概可以归纳入下几点:
一、政治思想素质持续进步。
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其间,我认真的学习了两个条例和党委工作相关的文献资料。注重加强对经济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
第三是注重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就是要能够掌握并能够熟悉运用理论知识,帮助自己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中,认识事物的本质。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运用,针对近几年建筑安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自己比较系统学习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能够在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一些创造性的工作。通过学习对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当然,加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一年多时间工作实践,有力的促成自己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正确面对挫折,辨证的看待问题。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开展工作。特别是这一年的技术管理工作,促使我养成更加严谨、更加细致的工作作风。不断进取、刻苦钻研、虚心请教,积极协助现场施工人员解决各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深入贯彻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程序组织部门进行设计、施工支持及招投标工作。
目前已经适完全应了工作环境,熟悉了工作程序。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实践,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加强。赢得了业主的赞誉,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树立了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管理方法不断完善。
做为部分的负责人,在面对复杂繁琐的技术工作面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面对招投标的前期配合、标书制作、施工图绘制、施工技术支持、竣工图绘制、竣工结算等工作时候我们始终要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带领自己的团队,克服种种困难,时刻保持
敢打硬仗的工作状态,同时在业绩比较喜人时候,也要有居安思危的思想。面临残酷的行业竞争状态,同时又要保持一个平常心,学会坚持,在哪里跌倒就应该从哪里站起来。
以上是我一年来从事的技术工作的情况,通过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从他人那里学习,再加之自己的分析和思考,确实有了较大的收获和进步。成绩和不足是同时存在的,经验和教训也是相伴而行,克服不足,学无止境,路在脚下延伸,我将一如既往继续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不断学习,努力进取,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报效单位对我的培养和关怀,誓为建筑事业贡献我的全部精力。
20**年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三
本人十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热爱生活,热爱从事的职业。自参加工作以来,对自己的单位充满感情,对事业充满信心。在这期间不仅注重自身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而且在工作中言行一致,作风端正,实事求是,严于律已,敢于同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回顾自己在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上面的学习、进步和成长,大概可以归纳入下几点:
一、工作方面
参加工作以来不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能够服从党委安排,尽心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
1、政治思想素质持续进步。
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其间,我认真的学习了工作相关的文献资料。注重加强对纪检、远程教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
第三是注重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就是要能够掌握并能够熟悉运用理论知识,帮助自己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中,认识事物的本质。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并能够在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一些创造性的工作。通过学习对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有力的促成自己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正确面对挫折,辨证的看待问题。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开展工作。
3、工作方法不断完善。
在面对复杂繁琐的日常工作面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要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种种困难,学会坚持,在哪里跌倒就应该从哪里站起来。
4、勤奋工作不断努力
热爱自己的岗位,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则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工作生活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思想政治方面
在思想政治方面,长期以来坚持通过和同事集中学习与自身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的侵蚀,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同时,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争取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实现人生的价值。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思想水平。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
锐性和立场坚定性。没有参加邪教组织及反动活动。
三、学习方面
自从工作以来,我时刻将学习作为我的第一要务,本着虚心好学、积极向上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主动学习、自我摸索的优点,明确了学习的方向。经过两年的工作学习,我已具备扎实的工作业务知识。
四、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与同事、朋友和谐相处,尊敬领导和长辈。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自我检查和自我反省,生活上勤俭节约。无论在哪里,我总是友好对人,不争吵更不会打架。当朋友在生活和学习上有困难的时候,我也总是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对于领导和长辈,我都十分敬重和尊重,因为他们传授了我知识并在我成长的历程中给了我指导和帮助。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学习、生活情况,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长时间的在乡机关工作,下村时间少,工作经验不足,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向领导和同事就教,使自己的不足加以改进。工作是锻炼一个人整体素质的大舞台,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自己要加强学习、克服缺点,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